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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公司式微,版权代理机构正当年

作者:李振武编辑:小星

最近在思考一个问题,音乐版权代理公司崛起后,唱片公司的价值在哪里?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们以前觉得很厉害的唱片公司,现在好像都没有声音了。相反,现在的音乐市场好像都被平台垄断了,而充当艺人与平台之间桥梁的人好像也越来越不是唱片公司,而是专业的版权代理公司了。一方面可能是因为,现在录制歌曲的设备越来越普及,各种新媒体手段也越来越发达,原先可能需要投入巨大成本才能录制一首歌曲,而现在多半由艺人本人找个录音棚也可能直接录制歌曲,因此,唱片公司对于录制歌曲的价值存在感不高。更有甚至,我们之前也谈过,酷我曾经还推出了音乐梦想人计划,由平台出钱帮助音乐人录制歌曲,最后分成的模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唱片公司原本最主要的能力多半还是在传统发行的平台,而大多数唱片公司又直接将歌手的经纪约也同步签署下来,歌手往往因要发一首歌或一本专辑则面临着要签署一份经纪约的窘境,而版权代理公司在这个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因为它只对歌手的词曲部分进行代理,而且这种代理是比较开放的。正因如此,目前市场上专业的版权代理公司越来越多,也的确方便了很多使用者苦于找不到词曲源头的问题,也使得这一块业务越来越细分成一个巨大的产业。在这中间,最为关键的,我认为应该还是属于利益分配的问题。我在知乎上看到一位同仁写的:版权代理机构的收入源主要包括机械复制版税(mechanicalroyalty)、表演版税(performanceroyalty)、影音同步版税(syncroyalty)三方面。从《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来看,以上版税来源依次可能对应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摄制权/改编权,由于存在权利的重叠,不容易理解上述版税对应行为的本质,因此更好的方式是直接从行为性质入手探讨上述版税。——知乎用户:vivian虽然对于对应著作权法权利,我不是十分赞同。但我认为这种思维习惯较好的做到了行业术语与法律术语的结合,并且很好的将版权收入来源进行了细分。同时,我也检索到新音乐产业观察制作的图表,同样较为清晰的展示了用行为推导授权类型的方式。(点击查看大图)于是,我在边学习边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一节课。在这节课里,我想跟各位分享如下问题:1.音乐著作权代理的对象是什么?2.音乐著作权代理的权利内容是什么?3.音乐著作权代理的收入来源是什么?4.音乐著作权代理的分配机制是如何的?5.音乐著作权代理协议双方权益分配。6.音乐著作权代理协议的违约责任。直播时间:年5月19日晚8点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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