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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音乐版权法简史

李琛老师在其著作《知识产权法关键词》中说:“当某种传播作品的手段引起重大的利益关系变化时,对这种传播手段的控制就会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表述皆为传播行为加权利”。通过对美国音乐版权法的梳理,我对这段话有了更深刻的感受。

《年版权法》

年,以英国《安妮法》为样本,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的第一部版权法。在此之前,美国13个州中已有12个州通过了自己州的版权法。年,美国的第一部宪法中也加入了版权条款:“国会当有权......通过确保作者与发明人在有限时间内对其各自之作品和发现享有独占权,从而促进科学与实用技术的进步。”应该说为了这部法律,美国也是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在《年版权法》中,音乐作品还不是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受保护的是书籍、地图和航海图。但当乐谱被印刷成书籍时,音乐作品以书籍的形式获得了间接保护。另外,此时作品的保护期为:14+14年,即初始期限为14年,续保期限14年。

此后美国又分别制定了《年版权法》、《年版权法》、《年版权法》三部版权法,在这四部版权法之间又伴随了数部的修正案。

《年版权法》

《年版权法》音乐作品首次进入作品序列。《年戏剧作曲版权法》首次确认“戏剧舞台作品的伴奏音乐”享有公开表演权,《年修正案》将公开表演权扩展到适用于“所有音乐作品”,表演权进入了版权法保护的历史。

这一时期音乐复制主要是指印刷音乐歌谱。截至到年,美国钢琴销售量累计达到80万台,学习钢琴的少年儿童超过50万人,庞大的印刷音乐歌谱的需求,给出版公司(或词曲作者)带来了可观的版权收入。

但这个平衡被两项新出现的技术打破了:一是钢琴卷纸,二是唱片。年左右,美国出现了一个奇妙的发明—钢琴纸卷(pianoroll),钢琴纸卷是一条根据源钢琴曲打了孔的纸带,在自动演奏钢琴上拖动时,就会带动相应的琴键发出声音,从而将源音乐还原。据记载,年全美的自动演奏钢琴7万-7.5万台,钢琴纸卷更多达万-万卷。年,粗纹唱片诞生,之后又经历了密文唱片、立体声唱片、四声道立体声唱片的发展。相比于乐谱需要具有专业知识解读和歌手演唱才能还原音乐,唱片只需一个唱机就可以了,因此唱片天然地具有更多的受众。据说,在经济大萧条时期,美国失业工人左手拿着面包,右手拿着的则是一张吉米.罗杰斯的唱片。

钢琴纸卷、唱片的出现使得通过印刷活页歌片来销售歌曲的传统方式受到了严重冲击,钢琴纸卷的打孔和唱片的录制是否属于复制行为?音乐复制权第一次遭遇了技术的挑战。决定性的案件是“怀特-史密斯音乐出版公司诉阿波罗公司案”,虽然判决结果支持了阿波罗公司,但霍姆斯大法官还是提出了相反意见,他说:“原则上,任何机械性复制音乐作品中“有关声音的合理搭配”的东西,都应当被认为是一个复制件,或者,当制定法规定过于狭窄时,就应当通过进一步的立法来做到这一点。”

《年版权法》

显然,国会听进了霍姆斯大法官的谏言,国会在《年版权法》中对复制权进行了扩张解释,确认了钢琴纸卷、留声机、唱片是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同时,为了避免造成垄断,还规定了法定机械许可(theconpulsorymechanicallicense),即:一旦版权所有人已经授权某一自动钢琴音乐纸卷公司或者唱片公司对其音乐作品进行机械复制,则任何其他公司均可对该音乐作品自由制作唱片,只要按规定向版权人支付每张唱片2美分的版税即可。除此之外,《年版权法》的保护对象从列举式改为概括式,不再列举作品类型。保护期变更为28+28年,即初始期限为28年,续保期限28年。该法中还第一次明确对演绎作品进行保护。

另外,虽然美国国会于年就授予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但此项权利很难实现,原因是年《著作权法》规定:该表演必须是公开进行的,且具备“营利性”。音乐会是显而易见的例子,但餐馆播放背景音乐属于“营利性吗”?标志性的案例是“赫伯特诉尚利案”,这一次霍姆斯大法官再次站到了版权人这一边,他说:“被告的表演并不是免费的,他们是公众为之付费的一部分.....在这样的环境中,那些交谈能力有限或者嫌吵的人就会产生一种奢侈的愉悦感,而这种感受在安静沉闷的就餐环境中是无法得到的。”

20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以五大唱片公司为代表的“唱片时期”,五大唱片是指:时代华纳、百代、环球、索尼、RCA胜利唱片公司五家唱片公司,它们掌控了美国80%的市场。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磁带播放器和盒式磁带。由于不存在技术障碍,大量未经许可的唱片被“盗版”,年盗版的盒式磁带销量已达到每年一亿盒,几乎是正版磁带唱片销量的三分之一。面对盗版,唱片公司也是束手无策,因为唱片(录音作品)不是版权法保护的对象。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唱片公司开始向国会游说,终于在年版权修正案中“录音作品”被纳入到作品序列中。但此时对录音作品的保护是有限的保护,该法规定:对年1月5日及以后的录音作品给予版权法保护,授予录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演绎权,表演权因广播公司的强烈反对没有被授予。

《年版权法》

年,福特总统签署了第四次全面修订的版权法《年版权法》,该法于年生效。《年版权法》比以往任何一部版权法都更为详尽。比如:采取概括+列举的立法技术,概括地规定任何作者的独创性作品都受保护,并明确列举了作品的形式,包括音乐作品和录音作品。保护期改为有生之年加70年。作品自创作之日起自动获得版权,登记不再是前置程序。将在普通法中形成的合理使用理论化为该法的一部分。取消机械表演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区分,采取直接划定8种例外的方式。将法定许可扩展到有线电视许可、自动点唱机法定许可和公共广播法定许可等。

随后,年《唱片租赁修正法案》授予唱片版权所有人禁止唱片出租的权利。年《家庭录音法案》根据录音机和空白介质的经销商所售商品的批发价和数量来向其征税。年《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法案》授予唱片版权所有人在数字音频传播方面的公开表演权,因为彼时互联网还不普及,数字音频传播主要是指电缆和卫星。

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了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以MP3为代表的数字音乐文件格式出现,互联网蓬勃发展,音乐的传播方式从线下转到线上,实体CD的销售量连年下降,数字音乐的销售逐渐年增长。为了应对这种挑战,在立法上,年通过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将数字表演权的适用扩展到网络。在司法判例上,年,通过“Napster案”确认了:“文件共享公司提供用户使用共享软件而构成侵权”,年,通过“米高梅公司诉Grokster案”确认了:“如果文件共享公司积极鼓励或引诱共享软件的用户实施侵权,那么文件共享公司可以被认定为侵权”。

国际条约

对于外国作品,整个19世纪美国都是拒绝对其进行保护的,为此,英国作家狄更斯还于年亲自去美国说服其对外国作品进行保护,之后美国很不情愿地采取了签署双边协定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年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法国、德国、英国均为成员国,但此时的美国内心还是拒绝的,直到年以后的年美国才正式加入《伯尔尼公约》,原因也是很功利的:二战后,美国是受战争影响最小的国家,人民生活较为安逸,一批欧洲作曲家如斯特拉文斯基、勋伯格、巴托克移居美国,爵士乐、摇滚乐、流行音乐在美国蓬勃发展,纽约等城市一举代替战前的巴黎和维也纳成为新的音乐中心,美国逐渐成为音乐版权的出口国,而加入国际条约显然更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都说美国著作权文化的核心就是精明的功利主义的计算,通过本文的梳理,无论从美国对国内版权法的制定还是对国际条约的加入,基本也都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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