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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赛吉吉
随着NFT的火爆,这股热潮也很快波及到了音乐圈。除了一大波音乐人纷纷试水NFT音乐作品发行,一些公司也跃跃欲试,打算将NFT结合音乐产业,挑起终结流媒体时代的下一场变革。
今年2月,摇滚乐队LinkinPark联合主唱MikeShinoda将自己创作的音乐作为NFT(OneHundredthStream)在Zora平台发行并拍卖,短短一个周末,平台最高出价就达到了6.66WETH(约合美元)。
同月,知名DJ、制作人3LAU联合Origin平台发行了33张限量版NFT专辑《Ultraviolet》,拍卖总价高达万美元;次月,摇滚乐队KingsOfLeon发行NFT专辑《WhenYouSeeYourself》,销售收入超万美元。
一场场巨额拍卖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甚至给许多人造成了这样一种错觉:音乐人可以绕过现有音乐市场及行业既定商业模式,直接在NFT交易市场发行音乐作品并获取高额回报,NFT将如流媒体颠覆传统唱片业一样再次革了流媒体的命,NFT预示着音乐产业的未来。
真的会这样吗?恐怕很难。
根据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统计数据,当前,62.1%的产业营收来自流媒体,但在整个产业链条中,以三大唱片公司(索尼、环球、华纳)为代表的版权方仍然具有绝对的行业影响力,流媒体作为渠道方不得不升级为内容平台才可与老牌唱片业巨头抗衡。
一直以来,音乐行业都是以版权为核心,持有高价值音乐内容的版权方能够控制流量、占有用户、赚取巨大收益。换句话说,头部音乐人及其版权持有者/代理方是整个产业的“最终受益人”,哪怕最近几起引发行业热议的NFT拍卖事件,也无一不来自拥有庞大粉丝群体、早已名利双收的头部音乐人。
细看这几例NFT拍卖,往大了说是“颠覆性的NFT实验”,实际上,除去底层的区块链技术逻辑,音乐人发行NFT与在流媒体平台发歌、甚至传统唱片业时代销售唱片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交易不涉及作品版权的转移,只是基于不同载体(NFT、音频文件、实体唱片)出租或转让大众听歌的权利,以及对音乐载体的占有(永久或非永久)。
可以这样理解,目前的NFT在音乐行业的应用,还停留在粉丝经济的“限量版”玩法上,和音乐人卖专辑、卖演唱会门票、卖周边并无二致。
例如,KingsOfLeon的NFT专辑发行当天,流媒体平台也同步上架了《WhenYouSeeYourself》专辑曲目,买不买NFT都不影响粉丝的基本需求——听歌。除此之外,KingsOfLeon计划推出的一系列NFT内容,其中6个NFT是“goldenticket”(类似尊贵的黄金会员),包含一些永久特权如终身享有KingsOfLeon现场前排座位,还有6个NFT是“代表乐队及其遗产”的独家视听艺术作品。
对于音乐人来说,NFT和加密世界是对现实空间的延展,和个人主页、推特、油管、bandcamp甚至流媒体平台类似,眼下又多了一个面向粉丝的渠道。
对于粉丝来说,购买音乐人发行的限量NFT只是一种个人选择,NFT的投资与收藏价值实则来自音乐人自身的影响力。
正如当年的邓丽君正版磁带可以在今天的闲鱼上卖到上百上千块、亚马逊平台TheBeatles各类专辑套装的新旧版本几乎同价,知名音乐人的NFT藏品未来也会在一代又一代的粉丝当中不断转手,创造更多价值。
而这一切截止目前都和位于音乐产业核心位置的版权没多大关系。
MikeShinoda的个人主页上清楚地表明了其NFT授予的权利:NFT仅授予有限的个人非商业用途和转售权,您无权进行许可、商业开发、复制、发行、制作衍生品、公开表演或公开展示NFT、音乐及其中包含的艺术内容。(MikeShinoda)保留所有版权及其他权利。
这也解释了为何NFT最先在美术界掀起热潮、NFT画作拍卖不易引发著作权纠纷,而NFT音乐作品却限制了买方发行、传播相应音乐内容——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依然在版权方手中,受到法律保护。
简单来说,画作涉及到两类权利,一是原件所有者的所有权,二是创作者的著作权。画作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但有趣的是,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买了一幅NFT画作可以随意展出,买了一首NFT音乐则不能(你只能自己悄悄听),毕竟音乐作品没什么原件复制品之说(除非你将录音母带工程文件作为原件,或者将非版权方授权的盗版视作复制品)——粉丝在网上公开传播音乐确实会侵犯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从这一点来说,当前NFT还不怎么契合音乐产业的应用场景,如果只是推行NFT粉丝经济,卖卖音乐和周边,而加密世界中音乐作品的每一次展出、每一次播放都与流媒体平台版税计费产生割裂,粉丝只能收藏、倒卖NFT音乐作品,无法参与二次创作与传播互动,实现音乐产业变革的梦想只能算是梦想。
此外,当前主流NFT交易市场针对NFT内容的交易模型只有单纯的拍卖,适用于画作、数字单曲/专辑交易而非音乐展示播放,如OpenSea上的NFT歌曲可以免费收听,这使得部分买家失去了购买意义。除非,未来是一个音乐免费收听、传播、粉丝竞相购买收藏“原版”作品的音乐消费场景,如今的音乐产业还是需要一系列适用于NFT加密世界的音乐展示、传播、互动设施,来满足早已固化的音乐生产消费模式。
因此接下来,NFT流媒体、NFT版税分账合约可能会有机会结合现有音乐产业应用落地,不过直到今天,如何运用区块链智能合约解决内容价值流转还处于概念炒作阶段,再加上行业既得利益者的阻挠,让音乐行业“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不会太过容易。
更复杂的是,音乐不像画作,一幅画的创作者基本上是一个人,绝大多数情况下,一首歌的创作来自一个团队——词、曲、表演、录音制作都不是同一个人,就算做成NFT,如何在众多版权所有人中分配后续收入,也极有可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可以预见,版权方主导内容生产、流媒体平台坐拥渠道霸权的模式仍将持续,能够面向粉丝在加密世界获取收益的音乐人一定对其版权拥有绝对控制,而能实现这一点的只有头部音乐人、主流唱片公司或者自产内容的流媒体,无名创作者寄希望于NFT解决收入困境,恐怕和在流媒体时代凭播放量赚钱一样不现实。
况且,最先看到NFT价值的,也往往是一些行业巨头。如果NFT革命失败,也许未来你会在主流机构的《音乐作品授权协议》中读到这么一句:
您有权且同意将授权作品及授权作品之著作权和邻接权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不限于加密世界)授权XX使用。
而令人不安的是,印有如下条款的授权协议已然生效:
您有权且同意将授权作品及授权作品之著作权和邻接权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不限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等现存或将来因技术发展和创新而产生的信息数据等传播网络)授权XX使用。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