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V观财报
作者:赵佳然
近日,风华秋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秋实)向港交所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赴港IPO。
招股书中显示,公司收入依赖其所管理的核心艺人鹿晗,后者为其贡献了大部分收益和购买成本。上半年,来自鹿晗集团的收益约占总收入的一半。
上半年由盈转亏
风华秋实称,自己是一家在中国经营超过10年的音乐娱乐服务提供商。公司援引灼识咨询报告称,按年中国音乐版权许可及音乐录制产生的收益计,公司在多间音乐唱片公司中排名第16位,市场份额约为0.6%;在总部位于中国的多间音乐唱片公司中,风华秋实排名第5位,市场份额约为1.5%。
风华秋实主要经营范围为三个板块,其中被视为主要业务的是音乐版权许可及音乐录制,其余业务为演唱会主办及制作,以及艺人管理。
从招股书来看,风华秋实的业绩增长并不稳定。数据显示,公司-财年的营收分别为1亿元、万元及万元,同时年内溢利分别为万元、万元及万元。
年前六个月,公司营收为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万元同比减少约35%;同时公司由盈转亏,亏损额为万元。
从公司近年经营活动来看,公司营收、净利润的变化很大程度上与艺人鹿晗的演艺事务相关。风华秋实称,公司年收益较年减少约44.6%,主要因为公司在年没有为其管理的知名艺人鹿晗主办大型演唱会,以及公司管理的音乐艺人在财年参加的商业活动减少。
公司业绩依赖“台柱子”鹿晗
在招股书中,风华秋实承认,核心艺人鹿晗(通过鹿晗集团)为公司贡献了大部分收益及购买成本,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鹿晗。
鹿晗集团包括数家工作室,分别为东阳宸祐影视文化工作室、南京鹿晗影视文化工作室及上海方昱影视文化工作室,均为个人独资企业,鹿晗为上述工作室唯一实益拥有人。
公司于往绩记录期间的所有五大供应商中,支付予鹿晗集团的总采购成本分别占-财年,以及年前6个月的总采购成本约35.8%、46.1%、29.5%及32.5%;及占公司销售成本中,艺人及音乐版权代理总费用约88.5%、76.3%、60.8%及60.4%。
年,公司总收益约1亿元,其中约万元来自鹿晗集团;上半年,公司总营收万元,其中万元亦来自鹿晗集团,约占总营收的一半。从营收占比可看出,风华秋实对鹿晗的依赖十分明显。
公司表示,鹿晗是中国音乐娱乐行业的高热度艺人,但其不能保证在合约期间内一直如此。另外,也不能保证在合约届满后,鹿晗将继续与公司合作。“倘若我们未能与鹿晗先生重续合约,我们的音乐作品或会受到不利影响,而这将影响日后客户与我们合作的意愿,反过来也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对于客户的依赖也较为单一。招股书中指出,于往绩记录期间,自客户X(即集团整个往绩记录期间的最大客户)产生的收益分别占总收益的约26.2%、78.6%、68.1%及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