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自安藤和宏著书「よくわかる音楽著作権ビジネス 基礎編4thEdition」,但并非原书翻译,而是为个人学习记忆用而制成的总结性内容。
艺人印税的计算方式关于艺人印税的概念请参考音乐产业的基本构造与权利关系
(不含税零售价格-容器费)*印税率*出货枚数*90%
*容器费指CD封面所花费用,现在一般的费用标准为不含税零售价格的10%。
*不含税零售价格减去容器费被称作容器费扣除(容器代控除),也叫做封面扣除、包装扣除。
*现在也有将容器费以含税零售价格10%的方式进行计算的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正当的。因为若容器费是以含税价格为基础的,就算不含税零售价相同,随着消费税的上涨、印税的单价便会下降。
*与书籍等的委托贩卖相比,唱片采用的是收购制度(売取制度),所以唱片公司通常会允许唱片店进行一定范围的退货。因此在考虑艺人印税的对象枚数是,通常会采用出货枚数的90%来计算,这也被称为出货扣除(出荷控除),或是出库扣除(出庫控除),事实上,一般唱片公司与唱片店的贩卖合同中,对退货的枚数限制也是10%。
*艺人印税所拥有的的性质:(1)与录音相关的歌唱、演奏的对价,(2)表演的著作权领接权的让渡的对价。
合同期间与OPTION条款
专属表演者合同的合同期间一般为2~3年。为防止若艺人不录制唱片公司预定的专辑量,通常合同中会设有到艺人履行义务为止,合同期间自动延长的条款。
OPTION(オプション)即为延长合同的权限。
*对于火的艺人,在延长合同期间时修改合同条件时,要求提升合同金、印税率是十分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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