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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平台大战唱片公司ldquo去独家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数字音乐技术带来的机会使数字音乐平台稳踞产业链下游,掌握流量与用户的“后起之秀”为了不被手握经典艺人、歌曲版权的唱片公司“卡脖子”,悄然将力量缓缓向产业链上游渗透。

而坐拥音乐产业几十年的唱片公司也不甘示弱,凭借开山之际至今积累的资源(其中包括无数经典歌曲的版权,凭借当今的创作能力实难超越),试图奋力一搏。看似为内部竞争取得优势已达成合作的两股势力,正悄然酝酿一场大战。

唱片公司:手握版权的老大哥

在唱片(CD)兴盛的年以前,有许多巨型唱片公司在音乐产业内大权在握。国际上的华纳、环球,国内的摩登天空、滚石等。他们以“艺人”为核心的整条产业链几乎贯穿整个行业的全部需求。

唱片公司的主要部门如下:

图源bilibili

也就是说,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挖掘艺人,签约并达成合作后,启动一整套机制,对艺人进行定位,包括曲风、路线、视觉形象等,然后打入市场。而企划部则负责市场调研,针对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的听众进行调研,发现市场需求,使培养出的艺人符合市场需求。当然,出于长远利益考虑,也会主动培养市场需求,鼓励大众接受新的音乐形式。

由于其艺人挖掘、培养到使其盈利是一个相对长的周期,而成功培养一位爆红的艺人,在运营得当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连续几十年的长期收益,因此相比于碎片化时代批量生产的、片面迎合受众的歌曲,立足于长远收益的音乐市场往往会更具创新力,生产出更多的精品内容。

除此之外,唱片公司还通过电台、电视台、晚会、综艺节目、流媒体平台等方式推广艺人,最终目的是通过唱片销售和艺人演唱会获得收益。

摩登天空唱片公司:草莓音乐节

如今,随着音乐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唱片销售市场逐渐萎缩,而渠道与用户主要被数字音乐平台所占据,唱片公司接触用户的方式只剩艺人演出一条。因此唱片公司的业务集中于产业链上游,主要负责艺人和歌曲的开发与生产,并通过售卖版权盈利。在个人IP仍风头不减的今日,昔日老大哥实力尚存,可当一战。

音乐平台:手握用户的流量王

音乐平台将大量音乐内容汇聚到一起,向用户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服务。从根本上来讲,他们才是直接和用户接触,占据渠道、获取流量的。因此,与传统唱片公司以“艺人”为核心不同,音乐平台是以“用户”为核心的。

按理说音乐平台的核心逻辑应该是做好服务,可是在内部竞争中,各个平台的功能其实差不太多,所以为了赢得更多的用户(也是音乐平台的核心资源),各家各尽所能的往上卷,烧钱打起了“版权大战”,企图通过资本的力量成为“第一渠道”。

自年酷我音乐诞生拉开序幕,中国在线音乐平台走过十七载。余家平台走到现在,只剩下TME、网易云两个主要玩家。儿时的天天动听、虾米音乐等都已消失在烧钱的版权大战中。

据《财经》报道,腾讯音乐年花费3.5亿美元“天价”外加1亿美元的股权只为拿到环球音乐的独家版权。这也是造成用户必须跨平台才能听周杰伦的“原罪”。

如此依赖版权,意味着数字音乐平台难免被唱片公司“卡脖子”。长此以往,难成大事。于是,数字音乐平台打起了“向上渗透”的主意。

老大哥VS流量王:结盟背后的杀机

目前,唱片公司和音乐平台之间出于内部竞争的需求,达成了大量版权合作甚至股权交易,表面上一片祥和。

但是双方其实积怨已久。

唱片公司认为音乐平台的结算制度不合理。音乐平台一次性买断版权,日后再无分账,自己费劲儿做出来的歌再火,也只能看着平台坐享其成。因此他们迫切地希望建立渠道,与用户接触,否则会变成音乐平台的内容奶牛。

而音乐平台觉得版权太贵,收费制度也不合理。例如唱片公司保底金逐年攀升。保底金是指版权签约后先收取保底金,此后再根据情况收取实际使用费。唱片公司提前预支保底金,是为了保障唱片公司的基础运转,而在独家版权时代,以三大境外唱片公司为例,他们的保底金以每年2-3倍的速度坐地起价。

此外,唱片公司还以打包的形式售卖版权,这就可能出现买来了个艺人的音乐,里面只有周杰伦一个人是赚钱的。

因此,音乐平台也开始逐步向产业链上游渗透,试图跳出版权的桎梏。

各平台纷纷推出音乐人扶持计划,试图将更多的独立音乐人收入麾下,自行培养、扶持,并直接从音乐人手中拿下独家版权。例如腾讯推出“亿元激励计划”、网易云推出“云梯计划”“石头计划”,甚至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也纷纷下场,跑马圈地争,夺独立音乐人。

而以网易云为首的受版权桎梏尤为明显的平台,更是建立了网易云上、青云lab等内容工作室。

内部竞争带来的“独家版权”争夺战使唱片公司和音乐平台都深受其害,亟待整改。随着国家版权局的约谈,腾讯“被反垄断”,发布《关于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的声明》,网易云也借此机会在港交所上市,去独家版权似乎前途一片光明。

然而,去独家版权的真正落实,任重道远。从经济角度讲,腾讯与索尼、环球、华纳三大唱片公司有复杂的交叉持股关系。

从法律角度讲,我国相关法律又相对不完善。

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明确规定,允许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类似法定许可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在网络音乐服务提供者同意支付使用费用的前提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或独家许可使用权拥有者不能禁止网络音乐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方式分享音乐作品。

《现代化音乐法案》从法律上基本派出了美国网络音乐平台通过独占音乐许可方式在音乐版权市场获得垄断地位的经济动力。

而我国年的《著作权法》规定,音乐作品使用者适用法定许可的条件之一是:未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使用。这意味着如果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明确声明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其音乐作品,那么使用者即不得再通过法定许可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

这也是如果我国某个网络音乐平台获得了某首音乐的独家使用权之后,其他音乐平台必须下架该首音乐的根本原因。

国家版权局在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时也表示,各方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透明化可信分成结算机制,按使用量计算版权费用,公开透明分账,去资本运作,才是去独家版权,推动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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